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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声学学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声学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扶持一批优秀青年人成为未来声学科技领域的领军人才。中国声学学会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印发的《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管理办法》和《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实施细则》,结合中国声学学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声学学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旨在支持有较大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声学青年科技人才的健康成长,同时向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举荐优秀声学青年科技人才。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三条 成立由中国声学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组成的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托举工程的全面工作,审批评选委员会专家组成,确定被托举人等;

第四条 成立由学会秘书处相关工作人员与青年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有关信息的发布、申报材料受理、资格审查、评审安排、信息公示等。

第五条 每年组建声学学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评选委员会。工作小组根据年度申报情况,提出评选委员会专家组名单,报送领导小组审批。

第六条 评选委员会负责被托举人的评审、遴选。

 

第三章  推荐及立项

第七条  声学学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人。

第八条  入选者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具有较大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具有学术研究或创业潜质,学风道德优秀。

2. 热爱并致力投身于声学科研事业,具有良好的教育和学术背景,学风道德优秀,具有独立开展科研的能力和基本条件,能自主进行科研设计、勇于开拓创新、促进产学研合作。

3. 年龄在32岁以内,身体健康;女性入选者可放宽1-2岁。

4. 应由不少于3名同行专家推荐,其中至少1名专家承担指导、扶持责任。

5. 入选者所在单位承诺提供人才培养所需经费。

6. 入选者应为学会会员。

第九条  推选流程及立项

1. 发布通知。在学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发布通知,进行广泛宣传和动员,必要时通过信函和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学会会员单位。

2. 申报者通过单位推荐形式申报。

3. 工作小组根据入选条件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报领导小组批准后提交评选委员会评审。

4. 组织答辩评审会,评选委员会对申报者进行评审、遴选,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遴选被托举人。

5. 将拟被托举人、推荐人有关信息(包括人选姓名、年龄、专业、工作单位、对应的推荐专家和托举导师)以及评选委员会专家信息(包括姓名、专业、工作单位)在学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面向社会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被托举人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批,颁发中国声学学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被托举人证书,签订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协议。

第四章  实施办法

第十条  采取责任导师重点培养、学会项目专家联合指导的培育模式。由责任导师指导制定被托举人才培养计划,并负责培养计划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组建被托举人对口培养项目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对被托举人进行全面考察,并确定具体培养方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专家组长期对被托举人进行专业指导,确保其科研进度和健康成长。

第十二条  学会为被托举人提供如下托举举措:

1、推荐名列前茅的优秀被托举人申报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

2、组织中国声学学会青年论坛,为被托举人提供专门学术交流平台;

3、推荐优秀被托举人牵头组织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专题交流会;

4、推荐或吸纳被托举人参与学科发展战略研究等科技咨询活动;

5、优先推荐被托举人申请国家其他有关方面的科技人才项目等。

第十三条  在托举期内,指导专家组每年对被托举人进行年度评估,并向学会和被托举人所在单位提交简要评估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