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声学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声学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所属各分支机构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并充分发挥分支机构在学会的骨干作用。根据民政部《社团组织管理办法》、《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结合本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会根据社会、国民经济和学科自身发展的需要,并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接受本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分支机构指本会所属的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等。 第二章 工作和任务第三条 各分支机构接受本会的直接领导,享有在《中国声学学会章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