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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声学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的财务管理,保障学会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实行学会财务负责人签字审批、办公室主任归口管理,财务人员审核相结合的审批办法。第三条 财务人员负责对报销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财务规定的报销凭证不予报销。第四条 报销人员须履行下列审批报销手续:(一)出差报销:学会工作人员出差报销,应经学会秘书长批准后签字、并由财务审核报销。工作人员在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提供会议通知、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所发生
中国声学学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声学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所属各分支机构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并充分发挥分支机构在学会的骨干作用。根据民政部《社团组织管理办法》、《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结合本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会根据社会、国民经济和学科自身发展的需要,并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接受本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分支机构指本会所属的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等。 第二章 工作和任务第三条 各分支机构接受本会的直接领导,享有在《中国声学学会章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