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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声学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扶持一批优秀青年人成为未来声学科技领域的领军人才。中国声学学会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印发的《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管理办法》和《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实施细则》,结合中国声学学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国声学学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旨在支持有较大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声学青年科技人才的健康成长,同时向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举荐优秀声学青年科技人才。第二章 工作机构第三条 成立由中国声学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组成的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托举工程的全面工作,审批评选委员会专家组成,确定被托举人等;
第一章 总 则为了加强学会对会员的管理和服务,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声学学会章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会 员第一条 会员是学会的主体。拥护、承认本学会章程,热心和支持学会工作,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本学会。本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其中个人会员包含:学生会员、普通会员、高级会员、会士、通讯会员。单位会员即团体会员。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会会员的条件:(一)普通会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含中级)或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声学学会(以下简称“学会”)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国科协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于经学会申报的中国科协项目所得的经费,执行本办法的管理。第三条 学会财务是项目经费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编制项目经费收入、支出的财务管理。学会办公室负责向中国科协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提交申报材料工作,包括项目的申报审核、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项目结题的汇总上报等,确定项目承担的学会所属分支机构,并保证项目支出管理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审核第四条 中国科协项目包括科学普及活动类项目、学术交流活动类项目、国际
中国声学学会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中国声学学会办公室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