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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声学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扶持一批优秀青年人成为未来声学科技领域的领军人才。中国声学学会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印发的《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管理办法》和《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实施细则》,结合中国声学学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国声学学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旨在支持有较大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声学青年科技人才的健康成长,同时向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举荐优秀声学青年科技人才。第二章 工作机构第三条 成立由中国声学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组成的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托举工程的全面工作,审批评选委员会专家组成,确定被托举人等;
第一章 总 则为了加强学会对会员的管理和服务,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声学学会章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会 员第一条 会员是学会的主体。拥护、承认本学会章程,热心和支持学会工作,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本学会。本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其中个人会员包含:学生会员、普通会员、高级会员、会士、通讯会员。单位会员即团体会员。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会会员的条件:(一)普通会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含中级)或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声学学会(以下简称“学会”)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国科协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于经学会申报的中国科协项目所得的经费,执行本办法的管理。第三条 学会财务是项目经费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编制项目经费收入、支出的财务管理。学会办公室负责向中国科协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提交申报材料工作,包括项目的申报审核、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项目结题的汇总上报等,确定项目承担的学会所属分支机构,并保证项目支出管理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审核第四条 中国科协项目包括科学普及活动类项目、学术交流活动类项目、国际
学会档案管理工作是学会的基础建设工作。随着学会历史的延伸和开展的活动日益增多,会相应产生大量的档案材料。为了加强对学会档案材料的收集、管理和有效利用,使学会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以便及时有效地为学会决策者及有关人员提供有价值的档案资料,确保归档文件的完整、准确、系统,特制定本条例。第一条 学会办公室负责本学会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和保管工作,档案管理工作应具体责任到人,并纳入学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二条 学会应归纳存档的文件材料,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学会举行重大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学会成立、换届、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形成的章程、决议、会议纪要、记录、通知,大会的开幕词、闭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固定资产是中国声学学会主要的生产资料,是学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更好的为学会发展服务,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会计法》、国家颁布的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结合学会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第三条 固定资产分类(一)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和